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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作為一個設計者最可恥的事情就是抄襲

或著是剽竊

因為那就是一種偷竊的行為

並且不是像中國一樣只是山寨個爆笑版本

美國是一個極度尊重智慧財產的地方

我極度訝異的覺得

連畫都可以用抄的

就算有一些些微的不同

但是所有的"色調" "構圖" 幾乎都是一樣

你又怎麼可以對別人的怒火如此的理直氣壯

 

難怪你會那麼激動

因為你心中的某個部分已經覺得你自己是抄襲了

所以你才會如此氣憤不是嗎????

 

真丟臉

 

嘖嘖嘖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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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starther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